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 点击:77
摘要
当前民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资金来源渠道不宽、自有资金不足、无相应社会资金等其他来源资金难题。金融机构应充分释放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将金融服务融入聚焦民营企业生产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场景中。既可创新面向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设立专项贷款,也可提供代账、费控、易付、钱包、货运、人力等环节金融服务“云生态”,智能匹配数字化转型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
民营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也是微观经济的活力和后劲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开展民营经济工作的总纲领和根本遵循。去年12月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求积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表明党中央一贯立场和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改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断提升,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1.57亿户,其中私营企业4740.8万户、个体工商户1.1亿户,民营经济获得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目前,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出发,还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在金融领域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全力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现状及问题分析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是优化民营企业资源配置、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金融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国际标准、对标市场需求、对标企业期待,支持我国民营经济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4%、信用贷同比增长28.7%,新上市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3.7%、较2021年全年占比高出12.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首发募资(IPO)占比达61.0%、较2021年全年占比高出13.6个百分点。
当前,金融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之间,还存在不完全匹配、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民营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原因,在金融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融资可得性、可及性不足,经常面临融资难;另一方面,对能够获得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金融机构为覆盖风险,在贷款利率中增加风险补偿,导致了融资贵,让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目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民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较多、发展预期偏弱、信心不足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就是要坚持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宗旨和本源回归,立足本地实际,瞄准民营企业融资的痛点、堵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助力广大民营企业家继续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支持工具;帮助民营企业持续优化融资环境,破除制约金融资源供给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这些举措不仅能在短期内扭转民营企业发展预期,也能在中长期稳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建议及支持策略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继续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将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一是促进“敢贷愿贷能贷”与“敢放愿放能放”对接。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免责认定标准和条件,有效解除“敢贷”“敢放”后顾之忧;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完善内部考核管理,加强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倾斜,有效激活“愿贷”“愿放”内生动力;优化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权重,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有效破除“能贷”“能放”机制障碍。
二是加强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以认定奖励、资金补贴、资源倾斜等方式,直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创新研发融资成本;鼓励为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深化“主办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推广,拓展“随借随还”等还款模式以匹配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缓解贷款短期化、成本高、风险大的难题,增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赋能。当前民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资金来源渠道不宽、自有资金不足、无相应社会资金等其他来源资金难题。金融机构应充分释放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将金融服务融入聚焦民营企业生产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场景中。既可创新面向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设立专项贷款,也可提供代账、费控、易付、钱包、货运、人力等环节金融服务“云生态”,智能匹配数字化转型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加快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发展。民营企业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普惠金融是支持民营经济的重要途径。当前,应坚持优先服务优质中小微企业、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因地制宜开展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调整还款方式、提供征信保护、线上便捷服务、搭建多场景消费渠道、加大纯信用信贷产品供给、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担保等方式,推广民营企业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抵押,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稳预期、强信心,为企业稳定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加快发展“保险+期货”,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保险+期货”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通过期货工具将产业链环节紧密结合,形成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全产业链闭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隐患,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强化保险服务民营企业防损减损。稳健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研发失败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业务,降低企业创新研发融资成本;聚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见易发风险,针对性开发企业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关键职员离职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多业务环节险种,创新设置“多触发条件”保单,使企业将有限的保费支出真正用到最需要保险的场景,切实成为民营企业的“守护神”。
二是强化信用衍生品创新开发。积极发挥金融衍生品在维护产业链安全、资源资产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优势作用,加快培育专业性衍生品经营机构,促进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和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融合;按照风险可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更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衍生品研发和上市,如商品期货对应商品现货的价格风险、股指期货对应股票指数的价格风险、国债期货对应国债利率的价格风险,有效指导产业链主体参与产品期货交易对冲风险。
三是强化“保险+期货”风险全程闭环管理。即民营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基于期货价格的价格或收入保险,保险公司再通过购买对应的场外期权等形式向期货公司转移风险,并由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例如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作用,通过“保险+期货+订单收购/基差点价/基差收购”等方式,实现从“价格险”到“收入险”、从“种植环节”到“全产业链”的闭环管理,既避免未来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又推动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保证保险融资增信能力。发挥保单信用保证功能,以信用保证保险促进增信,鼓励银行机构凭借保险保单,畅通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渠道,向信用评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和工商户发放信贷,提升贷款可获得性;加快完善数字化和趋向智能化的风控系统,筛选、风险评估、授信、签约、放款、支付、用途跟踪、代偿回收等领域全流程风险管理,增强对逆周期资本调节力度和时效性,进一步发挥保险在普惠金融中的保障作用。
(三)加码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直接融资血脉
资本市场是民营企业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随着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的推出和北交所的设立,资本市场服务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稳健发展大有可为。一是畅通优质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对于民营资本投资热情较高的领域,设置好“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最大限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对于符合条件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优质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发展壮大;发挥新三板和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作用,扩大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依托应收(供应链)账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直接面向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协助其拓展融资渠道等。
二是充分发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孵化作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区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基地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地方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普惠性金融服务。重点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挂牌展示、股权交易、上市辅导孵化、投融资对接、资本市场规划、专家培训、赛事指导、财税咨询、资质申请等服务,帮助对接北交所、新三板市场,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做好“补条件”“补基础”工作。
三是促进民营企业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力度,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促使优质资源、优质项目和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打造行业龙头。
四是创新民营企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债券产品创新,推广科技创新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引导民营企业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推动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银行理财、证券基金机构等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引导资金流向优质民营企业。同时,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共享机制,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动态风险监测,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力产业投资基金,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投资基金是一种创新型金融制度安排,在解决民营企业资金短缺、促进产融结合、拓宽产业渠道、推动产业共富、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一是引导设立共富产业基金。针对“两个毫不动摇”,大型民营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发挥产业创新主导优势,及早布局大科技领域基础与应用研究,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促进技术创新外溢和带动效应并通过产业影响扩散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实现以技术普惠引领带动其他产业增长并以此逐步实现产业共富;注重发挥大型企业主体带动与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加强大型企业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先富”带“后富”,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做强做优。
二是引导设立民营经济创投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服务本土”为原则,由政府产业基金、优质民营企业代表以及基金管理人募集其他出资共同出资设立。在智能制造、新能源、半导体、生命科学、新材料等国家战略领域,聚合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政府资源的有效要素,涵盖“募、投、管、退”全方位的基金闭环,既注重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投资,也注重投早投小,打造“基金+产业”双向赋能、广泛而强大的产融生态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为行业领头羊、小巨人注入强大动力。
三是引导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推动民营企业成立“联合发展舰队”,以实业为初心使命、以资本为联结纽带,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和创新的模式来整合企业家资源,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量力而行合理控制产业链上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资金链断裂、增加运营风险等,促进链上企业研发设计、加工创造、品牌运营、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无缝化深度内嵌,形成相互依托、相互成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格局。
四是引导发展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民营企业参与推动共同富裕要坚持产业带动和公益帮扶双轮驱动。通过社会捐赠、参与治理、志愿服务、设立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丰富企业品牌的社会责任内涵,优化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环境基础,实现从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向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升级。这既有效守住共同富裕的底线,又持续打造经济利润创造与社会价值创新的“共栖”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