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资讯中心

新金融 新远见 新服务 新发展

资讯中心
news center

行业信息
当前位置: > 资讯中心 > 行业信息

财政部:延续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大河财立方  点击:215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在线申请
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14538号-1  营业执照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