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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根基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范围拓展到保险领域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  点击:51

  10月20日,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我国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高,大型保险集团稳健经营十分重要。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范围拓展到保险领域,对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重要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预计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和配套的附加监管规定等也会陆续发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四个维度进行评估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共有237家保险机构法人。根据《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评估频率为每两年开展一次。

  记者注意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从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进行,权重分别为20%、30%、30%、20%。“这是由于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两个渠道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影响。”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评估中选择“特定业务保费收入”“赔付金额”“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资金运用复杂性”等作为具体评估指标。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这体现出保险公司发挥承保、理赔、投资等重要功能的特点,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

  在评估流程上,《办法》也进行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预计将制定附加监管规定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范围内都非常重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3年至2016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每年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名单,我国平安保险集团入选。总体来看,国际上关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工作一直在推进。今年9月份,新加坡认定了4家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提出附加资本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我国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保险集团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强化监管,有助于夯实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根基,增强市场的信心。

  “预计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制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推动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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